法学老师修电瓶 个人起草规范电动车维修市场

 发布时间:2024-03-04 23:28:21  来源:tg淘金网最新版本

  从2007年6月份他的“电瓶维修店”开张至今,吴公民都是这样建议客户的。“换新电瓶,我既省事,挣钱又多,但是,明明修一下就能够继续用的电瓶,非要换新的,岂不是很可惜?不环保,客户还费钱。”

  吴公民原本是洛阳某大学的法学老师,平时热心公益事业。2006年8月,他参加了洛阳市公交票价调价听证会,在进行市场调研时了解到,“骑电动车的人慢慢地多,洛阳市区的电动车、自行车数量达20多万辆,如果公交涨价,骑电动车的人将会更多,电动车的弊端是电瓶容易损坏”。

  “我是学法律的,可以说,对电瓶的结构、工作原理和维修丝毫不懂,甚至连电动车的结构都不懂。但是我下定决心,一定要把电瓶维修店开起来,就开始有效学习。”吴公民说,他从2006年9月底开始,查阅了大量书籍和资料,并购买了实物,动手摸索。

  “洛阳市区有20多万辆的电动车,维修电瓶的人咋这么少?”吴公民十分不解。带着疑问,他走访了很多家电瓶维修店和电动车车主。

  吴公民发现,电瓶维修市场比较混乱,同行之间有恶性竞争。“很多修东西的人在电瓶上做手脚,本来能够正常的使用1年的电瓶,如果在维修过程中加蒸馏水或纯净水,就只能用3个月左右。所以,电瓶修过时间不长,就又不能用了。”吴公民说,这使得很多市民对“电瓶维修”产生怀疑,宁愿换新电瓶也不愿维修。

  吴公民介绍,依照国家规定,电瓶有450次左右充、放电时间,也就是说只能用15个月,除掉其中3个月供商家销售的周转时间,电瓶保用只有1年。1年以后,如果电瓶有问题影响骑行,用户只有去修或者去换新电瓶。如果修,花费40元到130元不等,保用时间在1个月到1年不等;如果换,则需花费320元到360元。

  “电瓶维修市场的猫腻,把消费的人推向了换电瓶,这也正中那些无良商户的下怀。”吴公民说。

  “我做不出坑害消费者的行为。”吴公民了解的情况越多,心里越是不安。这种不安来自多方面,为广大购买的人,也是为他的电瓶维修店的发展,“往大的说,还为了环保”。

  拥有法学专业相关知识,又了解电瓶维修市场,吴公民想到,如果能制定一个电瓶维修方面的法律、法规,对电瓶维修市场进行规范,混乱局面可能会得到改善。

  2009年1月初,吴公民开始着手草拟这部“法律”。“我不断征求意见,每一个到我店里的客户,我都要问他们的想法,路上碰见骑电动车的人也要问,还有听说此事的电瓶修东西的人主动找我提意见。我归纳总结各方意见,无数次修改,全部写成后,又修改很多次。”吴公民说。

  2009年12月,历时一年,吴公民终于草拟出《电瓶修复市场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范》)。

  《规范》共分五章20条,包括总则、修复人员技术规范、管理人员服务规范、法律责任、附则,对电瓶修复订立了基本的行业标准。

  吴公民还把《规范》挂到自己修理店的门口,请各方人士提意见。“只要意见合理,我就修改”。

  找吴公民维修电瓶的刘宏涛和记者说,吴公民很讲诚信,让他维修电瓶放心,“《规范》也很好,可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也有人觉得吴公民完全是杞人忧天,“不少人电瓶坏了,不愿意维修,主要是嫌麻烦,直接换新的,节约时机,方便。”洛阳市民李许超说。

  与消费者不同,记者走访了洛阳市区的几家电动车维修店,他们都不愿对吴公民草拟的《规范》作过多评价,只是说,吴公民“精神可嘉”。

  吴公民说,他在起草《规范》的过程中,曾遭到过几名“电瓶修东西的人的恐吓”。“我戳到了他们的痛处,触动了他们的利益,他们才会很难受。”吴公民说。

  河南王城律师事务所主任吴兴武认为,我国法律没有赋予公民个人立法权,吴公民要想让他的“立法”真正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必须要向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反映,如果确有立法必要,就非常有可能被列入某一年的立法规划,由相关单位按照程序进行,吴公民能参加立法群体。

  洛阳市政府法制局法规科工作人员王可军认为,吴公民的做法完全是个人行为,他想规范市场的想法很好,创意也不错,但是,他草拟的《规范》能不能成为地方性法规就不好说了,“即使能,也有很长的路要走。”

  吴公民表示,他会想办法将《规范》向有关部门反映:“如果最后得不到有关部门的认可,那么,我就把它当做我的维修店的店规。”(记者袁帅)更精彩内容请进入能源频道【编辑:何敏】相关新闻·新国标暂缓电动车市遇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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