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实施!电动车主注意!

 发布时间:2023-12-22 01:36:25  来源:tg淘金网最新版本

  将正式施行。新标准的执行,既免去了消费者挑选充电器的苦恼,也极大保证了充电器市场的规范。

  电动自行车插头形态多样,消费者非常有可能因为使用不适配的充电器,而诱发危险。《要求》中,针对锂离子和铅酸蓄电池不同的电池电压算法,设计两种插头形式,接口不同,避免误用。

  最好将电瓶车放在通风良好的集中充电点充电,操作时要保持双手干燥,不要用潮湿的手去触碰充电器;

  2022年12月1日,强制性国家标准《摩托车、电瓶车乘员头盔》(GB 811-2022)正式对外发布,并将于2023年7月1日实施。这是电瓶车乘员头盔领域的第一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通告显示,近期全国各地因停放、充电不规范,非法改装等原因,造成的电瓶车火灾事故、交通事故多发,给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重大威胁。为逐步加强电瓶车及相关这类的产品质量监管和电瓶车停放、充电、通行安全管理,规范市场经营秩序,防止各类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发生,消除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就电瓶车及相关这类的产品在生产、销售、使用等方面安全管理要求通告如下:

  一、严禁生产、销售不符合规定标准或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一致性要求的电瓶车。

  二、禁止销售加装了座位、车篷、遮阳伞、音响等影响通行安全的装置的电瓶车。

  三、销售者要建立完善进货验收制度,查验进货的电动自行车的产品合格证和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是不是满足强制性产品认证一致性要求,不得擅自调换生产企业配备的电瓶车蓄电池、充电器或为电瓶车篡改、改装提供服务。

  四、销售者在销售车辆时,应当明确告知消费者本门店不销售改装、加装的电瓶车,不对登记上牌后的电瓶车进行非法改装、加装,车主购车后不能对车辆进行非法改装,如驾驶拼装、非法改装或加装的电瓶车上道路行驶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东莞市电瓶车管理条例》责令拆除拼装、非法改装和加装的装置,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五、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应尽可能地选择在专门的电瓶车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内进行,鼓励多渠道推动智能便民充电设施的建设和使用。

  六、严禁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瓶车或者为电瓶车充电,不要“飞线”充电,不得拆卸电池入楼入室充电。

  七、严格按照说明书给电瓶车进行充电,使用车辆配备的原装充电器,充电时间不允许超出十个小时,在充电时,要远离安全出口和可燃杂物。

  八、电瓶车发生故障需要维修时,要选择专业的维修机构或人员,不得擅自拆卸电器保护设施,确保电器线路和保护设施完好有效。

  九、消防救援机构将加强电瓶车火灾事故的责任追溯。对于因电瓶车及其配件违规使用造成人员受伤或死亡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依法严格执行调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