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浙江初次规范电动车“电池三包”解说权

   时间: 2024-04-23 08:39:41 |   作者: tg淘金网最新版本

  据悉,日前一同申述,牵出一条电动车职业的“潜规则”——电动车电池 “一年包换”许诺“缩水”。

  11月4日,浙江永康市工商局专门就此发布“三包提示”,规范该市电动车职业“电池三包”解说权。

  本年元旦,熊某在永康城区一店家购买了一辆电动车。

  9月25日,该车蓄电池呈现质量上的问题,该店为他作了替换。

  10月30日,又呈现了相同问题,熊某才发现店家替换的竟是旧电池。

  回想购车时,该店许诺过,蓄电池有质量上的问题一年包换(在购车凭据上注明),他就拨打了消费维权热线。

  对此,店家的解说是,电动车电池“一年包换”,是指前半年换新电池,后半年换“保护电池”,说这是国内电动车职业的“行规”。

  问及依据,店家先出示了该电动车出产厂商的“三包细则”,后又供给了某职业协会“电动助力车用密封铅酸蓄电池售后服务规范”。

  但该店供认事前未奉告顾客有关厂家的“三包细则”,顾客也未问过。

  永康市工商局12315查询后以为:依据两边举证,该店如此解说、如此“三包”涉嫌违法。

  该电动车保修卡上只印有“三包”规则:“蓄电池一年内发现有产品质量上的问题予以替换”,但无“一年包换”是指“前半年换新电池、后半年换保护电池”之类的内容;这句话是该店对顾客作出的书面“三包”许诺,对当事人具有法令约束力。

  11月4日,经调停,该店终究赞同以持续替换“保护电池”的方法,将该车电池的包换期从原先约好的一年延长到14个月,但顾客坚持要求该店替换新电池,永康市工商局无法停止调停。

  依据永康市工商局12315专门发布的“三包提示”,该市对电动车职业“电池三包”解说权作如下规范。

  顾客对待电动车售后三包,要分外的留意防备厂商“电池一年包换”许诺中有几率存在的猫腻,发起两边事前以书面形式进行清晰约好,避免过后各方解说纷歧、电池一年三包“打折缩水”。

  电动车厂商对其三包解说一定要稳重,要清楚明晰,并要事前奉告顾客;对高于浙江省现行三包规范的“电池一年包换”,不诺则已,言而有信。

  据了解,从本年3月15日起,电动助力自行车产品,现已初次列入浙江省新三包目录,整车的三包期是一年,充电电池的三包期是6个月。